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户户外表箱采购 澄清函

发布时间:2022-10-10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户户外表箱采购

澄清函

各供应商:

        本项目资格条件将原先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不锈钢外挂表箱供货(带安装)的业绩合同 1 份。(提供业绩合同及任意发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不锈钢外挂表箱供货(带安装)的业绩合同 1 份。(提供业绩合同及任意发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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