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发布时间:2022-08-23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在对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繁华路(乌兰大街至五环大街段)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材质PE,管径110mm,工作压力0.3MPa,埋深3.9m)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天然气,下同)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见图1),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见图2),造成人员伤亡。

图1爆炸气流从平房区推向繁华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

图2燃气管道泄漏爆炸后现场
(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5人,住院医治无效死亡2人),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
(三)事故直接原因
旋喷桩施工中钻漏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主要成份甲烷,相对密度(空气=1)0.5548,)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并积累达到爆炸极限(5%-15.4V%),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
(四)事故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专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做到明责、知责、落责、履责、问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企业存亡之忧、职工生死之患、干部毁誉之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红线”不逾越,“底线”不失守。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切实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本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对照标准加强建设和管理;实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将不同岗位的责任内容和安全风险整合形成具体行为规范;每个班组每个工作日进行班前警醒、班中提醒和班后反省,强化风险意识,真正做到明晰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能力、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7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源头管控。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转包、违法分包、分包再转包及资质挂靠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经教育培训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严厉处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有关资料,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勘察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勘察文件;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全术措施,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同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有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切实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涉及城镇地下管道的施工管理制度,制定管道保护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市地下管网的探测和普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档案资料,对城市地下管网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划新的建筑、设施和管道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管道保护、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管道企业要落实责任,加强管道的安全管理,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标识的密度,加强日常巡线检查,及时制止未经审批的施工,对经审批的施工,开始施工前,管道企业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道资料,组织施工单位、管道企业和监理单位,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未经批准和在管道情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地下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对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施工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共同审定施工范围,制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施工区域与管道距离不足、地下管网复杂且管道损坏后果严重的,禁止使用水平定向钻施工,应采取地面开挖方式进行管道穿越。
(五)切实加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确保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和城镇用气安全。深刻吸取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对临近重要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的街路建设的次高压或中压燃气管道,要合理增设阀门。加强对燃气管道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燃气管道的检验监督工作,防止非法违法施工和燃气管道带病、超压运行;对采用定向钻敷设的燃气管道,必须校准竣工图,真实反映管道位置及埋深。针对埋深较深,不便于挖探坑找管道,在穿越距离较长的情况下,必要时入土点及出土点需设置阀门。加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和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强化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燃气管道运营和用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好与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按照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特别是配齐配强抢维修人员和抢维修装备,增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实效性,熟练掌握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原则、措施,确保燃气事故的有效处置;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发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做到遇有情况能够报告及时、指挥有力、处置有效;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使燃气设施保护重要性和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