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 “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22-08-23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地河道情况。
  事故发生地茶树沟河道(以下简称“事发地河道”),为神定河二级支流,全长5.19km,河道宽度10-15m,上游建有茶树沟水库,库容12.44万m³。事发地河道河床整体水泥硬化,河道封盖长度110m,河道内沿两侧铺设有燃气管道。事发地河道在2012年12月之前由原东风汽车公司负责管理,2012年12月之后移交张湾区负责管理。2018年12月,为彻底解决神定河劣ⅴ类水质,张湾区实施了茶树沟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8月完工。该综合治理工程主要措施是清除河道淤泥和垃圾,更换破损污水管网,硬化河床,开设枯水河槽,整理暗涵内原有排污管线。
  (二)涉事故建筑物情况。
  涉事故建筑物主体建设情况。
  事故中发生爆炸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涉事故建筑物”),位于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坐落于茶树沟河道上,西端邻近艳湖桥,东端毗邻艳湖小区26号居民楼,共建有两层,钢混结构,核定建筑面积2850.44㎡,系原东风汽车公司车架厂(即41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娱乐所需于1991年在未报请十堰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动工修建,1992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1995年3月和5月,十堰市规划局、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领导会谈纪要〔1994〕1号)》分别为涉事建筑物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5-038)》和《房屋所有权证》(十房气字第0078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东风汽车公司车架厂。2004年6月15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依其申请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由东风汽车公司车架厂变更为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房屋产权证证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30089196号。
  (三)事发地燃气管道和涉事故燃气管道情况。
  1.事发地燃气管道情况。事发地铺设有中压、低压共5根燃气管道。其中,市场路D159×6中压干管和26#楼DN80低压管;南北向有芙蓉小区D57×4中压支管(事故泄漏管线)、玉龙阁小区D108×4中压支管、艳湖花园小区D89×5中压支管。
  2.涉事故管道情况。涉事故管道为向芙蓉小区供气的中压支管,采用D57×4无缝钢管,设计压力0.4MPa,工作压力0.25MPa,属于特种设备。涉事故管道起点接自涉事故建筑物东北侧河道外1.5m处埋地铺设的市场路D159×6主管道,横跨河道,穿越涉事故建筑物下方密闭空间,从涉事故建筑物南侧进入芙蓉小区。管道泄漏点位于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墙体南侧排水口附近。该管道于2005年3月18日开工建设,2005年9月28日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为东风燃气公司,设计单位为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十堰分院,施工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处第二项目部。2008年10月27日,东风燃气公司基于芙蓉小区2号楼燃气管道旁边化粪池发生闪爆伤人事件,为规避化粪池带来的安全风险,对靠近化粪池的中压支管进行移位改造。改造工程未按规定经设计单位设计和申报审批,改造后有6m管道进入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所形成的密闭空间,且临近芙蓉小区排水口,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事故管道(D57×4)在2015年12月之前运营管理单位为东风燃气公司,2015年12月之后运营管理职责移交给十堰东风中燃公司。该公司明确,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由运营部负责,大中型改造由工程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爆炸破坏情况。
  根据模拟分析与计算结果,涉事故建筑物底部河道内参与爆炸的天然气体积约600 m³,爆炸当量225kgTNT。爆炸现场以涉事故建筑物为中心向四周辐射。涉事故建筑物严重损坏,一层地面楼板除东南角四桍局部残存外,其余垮塌掉落下方河道;一层建筑隔墙四分之三倒塌,破坏程度西侧重于东侧;二层地面楼板除东侧六桍残存外,其余楼板垮塌掉落下方河道,二层建筑隔墙三分之二倒塌;建筑西端有两桍屋顶被炸穿;建筑四周墙体、门窗绝大部分向外倒塌或抛出。
  建筑周边建筑门窗破坏严重,波及周边商铺和33栋1678户居民住宅。经环保部门认定,事故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共导致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图

  涉事故建筑物破坏情况
  (二)爆炸后救援处置情况。
  爆炸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忠林和十堰市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十堰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调派消防救援力量220人,携带大型搜救设备、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紧急开展现场搜救。十堰市相关部门闻警而动,投入1200余名警力进行现场封控、交通管制,对周边3000户居民逐户排查、转移安置。经救援队伍连续奋战42小时,截至15日1时07分,搜寻到最后一名遇难者。救援人员总共从严重坍塌的废墟中搜救出被埋压群众38人,其中生还12人,死亡26人。
  在涉事故建筑物周边受伤的126人均及时送医院治疗。截至6月16日2时40分,现场废墟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搜救结束,累计清理核心主体建筑废墟4000余平方米。
  三、事故原因及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视频分析、证人询问、实地调查、模拟实验、理论计算与分析,并经专家评估论证,排除了人为破坏、雷电、地震、地质灾害等因素,认定:涉事故建筑物东南角下方河道内D57×4中压天然气管道,紧邻芙蓉小区排水口,受河道内长期潮湿环境影响,且管道弯头外防腐未按防腐蚀规范施工,导致潮湿气体在事故管道外表面形成电化学腐蚀,腐蚀产物物料膨胀致使整个防腐层损坏,造成管道腐蚀,加上管道企业未及时巡检维护,整改事故隐患,导致管道壁厚逐步减薄造成部分穿孔。泄漏的天然气在河道内密闭空间蓄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点上方的聚满园餐厅炉灶处于燃烧状态,炉灶上方吸油烟机将炉灶火星吸入直径40cm的PVC排烟管道直排至河道密闭空间,引爆密闭空间内爆炸性混合气体,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十堰市,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刻内涵,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正确看待安全生产问题,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切实将燃气管道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作为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抓紧抓牢。燃气企业属高风险行业且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着眼从源头上、系统上防范安全风险。要加强城市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建设运行、安全隐患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湖沿江、穿越人口密集区、旧房改造中城镇燃气管道隐患问题,推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要加快推进燃气行业领域顶层设计,进一步整治规范燃气市场,淘汰管理落后、隐患较大的市场主体,推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部门协作,防止城镇供电、供水、排水和燃气设备在城建施工中被损坏造成安全隐患。坚持依法治理,尽快修订《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主责,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令整改。十堰市委市政府要在全面系统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系统风险隐患基础上,下大力开展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优化城镇燃气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始终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基础来抓。坚持举一反三,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要制定城镇燃气、化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水平。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风险辨识和临机处置水平,配齐配强应急装备,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熟悉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现场救援的必备知识,确保关键时刻应急指挥、调度、协作和处置稳妥高效。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单位要增强事故灾害避险意识,及时报警,组织群众转移疏散,科学有序地开展自救互救。
  (四)坚决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核心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到位”的重要指示。全省城镇燃气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齐配强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突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沿河、穿越人口密集区的管道,要进行专项治理,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东风汽车集团等大中型国有企业要主动肩负起社会责任,带头做到“四个到位”。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省安委办要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梳理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担当负责。
  (五)务必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当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关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落实日常检查督办,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兑现,依法实施事故问责,优化履职保障等措施,推动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环保、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围绕涉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各种隐患,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约谈通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议十堰市政府要立即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决不能麻木不仁。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面孔,严厉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执法宽松软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六)必须将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保证来抓。推进《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党校、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完善抓常抓细抓长的长效机制。用好督查巡查“利器”,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和精准督查,深入查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中的梗阻问题,切实解决会议一开了之、文件一发了之的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责问责,真正让制度“长出牙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要结合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弥补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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